色彩與光 ---色彩的理性認識

一、色彩是什么
色彩是人對眼睛視網膜接收到的光作出反應,在大腦中產生的某種感覺。
眾所周知,我們所見到的大部分物體是不發光的,如果在黑暗的夜里,或者說是在沒有光照的條件下,這些物體是不能被人們看見的,更不可能知道它們各是什么顏色。
人們之所以能看見色彩,是因為來自發光光源,如太陽、電燈光、燭光、火光等;或是發光光源的反射光,即發光光源照射在非發光物體上所反射的光,如月亮、建筑墻面、地面等,再散射到被觀察物體上所致。由此可見,光和色是分不開的,光是色的先決條件,反映到人們視覺中的色彩其實是一種光色感覺。

二、光
雨過天晴后的彩虹這一自然現象也許正是啟發英國科學家牛頓發現色彩的成因,揭示光色原理的起因。1666年牛頓在劍橋大學的實驗室,把太陽光從一小縫引進暗室,通過三棱鏡后,在屏幕上顯現出一條美麗的彩帶,為紅、橙、黃、綠、青、藍、紫色光,這種現象稱作光的分解,形成的彩帶即光譜。
光譜現象的出現,說明太陽光是由光譜中的色構成的。光從空氣透過三棱鏡再到空氣,在不同的介質中產生兩次折射,由于光波的長短不同,三棱鏡各部位的厚薄不同引起的時差,經過折射的作用,將太陽光分解為紅、橙、黃、綠、青、藍、紫色光,如果在光線分散的途中加一塊凸透鏡,,使分散的光線集中,集中的一點又成為白色光。經三棱鏡分解過的紅、橙、黃、綠、青、藍、紫任意一束色光再經三棱鏡不能再分解,投射至屏幕上仍是原來的色光。含有紅、橙、黃、綠、青、藍、紫所有波長的色光叫全色光。含有兩種以上波長的色光叫復色光。只含有一種波長的色光叫單色光。簡單地說,光是能量的一種形式,是一種電磁輻射能。我們肉眼所能看的光線稱為可見光。可見光的振幅大小產生明暗的變化,光波的長短產生色相的區別,光波長在400~700毫微米之間的為可見光,即用三棱鏡分解太陽光形成的光譜,紅色光的波長最長,紫色光的波長最短,相應地在色彩中,紅色傳遞的訊息最遠,而紫色傳遞的訊息最近。因此波長在400毫微米以外,可使人體皮膚變黑的光線稱之為紫外線,波長在700毫微米以外,能產生熱量的光線稱之為紅外線。另外,在不可見光中還有可以透過物體(金屬除外)的X光線、迦瑪線、有輻射作用的電磁波等其他射線,這些都是肉眼看不見的光,要通過儀器才能觀測。